歡迎進入 - 雨博士 官方網站! 中國雨水資源化產業引領者
24小時服務熱線
關于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3-04 17:40
來源:
關于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1〕35號
各省(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關于建設海綿城市的要求,“十四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決定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標
“十四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示范城市應充分運用國家海綿城市試點工作經驗和成果,制定全域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建立與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相適應的長效機制,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制度、規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結合開展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地下空間建設、老舊小區改造等,全域系統化建設海綿城市。力爭通過3年集中建設,示范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及地下空間建設水平明顯提升,河湖空間嚴格管控,生態環境顯著改善,海綿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實,為建設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創造條件,推動全國海綿城市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支持范圍
2021—2023年,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示范城市。其中,第一批確定20個示范城市。符合條件的城市均可按程序申報。已獲得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試點資金支持的城市原則上不再次申報。每省(自治區)根據省級評審結果分檔,每批最多可推薦2個城市參評,“十四五”期間累計獲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數量不超過4個。
三、選拔程序及支持標準
(一)城市選拔方式。
示范城市選拔采取“省級評審+城市評審”的方式選拔確定,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條件具備的省份和城市傾斜。
1.省級評審:采取書面評審方式,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共同制定評審細則,每年組織評審,重點審查省級層面在統籌推動海綿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包括:制定法規制度及規劃標準、統籌政策資源、建立收費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及督促落實等。根據各省工作基礎情況進行打分,分檔確定各省可申報進入基礎性評審的城市數量。其中:80分以上的為第1檔,每省當年可推薦2個城市可進入基礎性評審;60—79分的為第2檔,每省可推薦1個城市可進入基礎性評審;60分以下為第3檔,當年暫不予支持。評審標準見附件1。
2.典型示范城市基礎性評審:組織專家對城市申報方案進行審查、打分。按照120%差額比例確定進入競爭性評審的城市名單。評審標準見附件2。
3.典型示范城市競爭性評審:試點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排名。
(二)支持標準。
中央財政按區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地級及以上城市: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9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11億元。縣級市: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7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8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9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3年撥付到位。
四、中央補助資金支持內容
示范城市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其中:新區以目標為導向,統籌規劃、強化管理,通過規劃建設管控制度建設,將海綿城市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老區以問題為導向,統籌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城市水環境改善、城市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城市綠地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地下管網(管廊)建設等工作,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補齊設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堅持簡約適用、因地制宜的原則,嚴禁“調水造景”、“大樹進城”等不環保、不節約情況。
中央補助資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各類項目,具體內容包括:
1.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供排水設施、雨水調蓄設施、城市內部蓄滯洪空間、城市綠地、道路廣場、城市內河(湖)生態修復等項目。
2.海綿城市建設涉及的地下管網(管廊、管溝)、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澇溝渠建設改造以及管網排查、監測設施建設等。
3.居住社區、老舊小區改造和完整社區建設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公共空間與人居環境提升項目等。
五、2021年申報工作組織
(一)申報。
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對照通知要求梳理本省(自治區)出臺的法規、政策、制度等,形成本省(自治區)海綿城市建設情況報告,并對照省級評審條件(見附件1)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填寫有關情況,于2021年4月29日前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
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根據三部門評審確定的分檔情況,組織本省城市參照附件3編制實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明確推薦的城市名單,按照附件2填寫有關情況,并于2021年5月19日前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
(二)評審。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包括:
1.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
2.省級評審:確定省級分檔;
3.典型示范城市基礎性評審:審查城市申報材料質量,并打分、排序;
4.典型城市競爭性評審:抽簽決定答辯出場順序,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組織專家封閉式評審打分。
(三)公示。
入圍城市經過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典型示范城市。存在異議并經查實的,取消資格并按競爭性評審結果依次遞補。
六、日常跟蹤及監督檢查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財政部門應建立對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檢查機制,及時將典型示范城市的任務落實、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重點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財政部門重點檢查財政資金使用合規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財政部將在匯總地方上報情況的基礎上,對示范城市開展抽查。
七、績效管理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主要負責績效評價方案制定、指標設置等,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主要負責指導、督促地方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等。績效評價結果將與中央資金撥付掛鉤。對工作進度明顯滯后的,將視情況緩撥、扣減補助資金。
八、其他說明事項
參與申報的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應聯合行文上報三部門,并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郵箱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無需上報文字版方案。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相關新聞